用好優質社會資源,努力建設環保“大宣傳”格局
新修訂的《環保法》,明確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、環保主管部門、教育行政部門、新聞媒體在環境宣傳工作中的職責。隨著宣傳工作分工日益專門化、社會化,各種宣傳渠道應有盡有,我們要多在宣傳內容上下功夫,用好優質社會宣傳資源,發揮牽頭、協調作用,把環保中心工作、重點任務更多通過社會化的宣傳渠道響亮的傳播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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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要看到,當今環境保護已經是社會熱點,只要我們有好的創意、好的“點子”,不愁“盟友”,不缺“陣地”。相反,如果我們沒有走出去的勇氣和智慧,縮頭縮腦在自己的“一畝三分地”,只能是要麼天天叫苦叫窮,滿面愁容;要麼搞小而全、缺乏實際效果的“陣地”建設,畫地為牢,固步自封。
環保宣傳部門要找準自己的工作定位,特別要督促各級人民政府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“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”的職責,把環境宣傳工作納入其他工作通盤考慮和部署,積極協調教育行政部門和新聞單位依法履行各自的環境宣傳職責,動員發揮社會各方面的力量,共同做好環境宣傳工作。
充分發揮環境新聞的先鋒作用,加大信息公開力度
宣傳工作手段多,形式千變萬化。新聞宣傳是花錢少、覆蓋廣、效果明顯的宣傳方式,也是政府部門最重要的宣傳手段。
新修訂的《環保法》對信息公開進行了非常詳細的規定,要求環保主管部門“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”,給環境新聞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和機遇。新聞工作是政府宣傳工作的重中之重,要建立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,及時按照法律要求履行好發布環境信息的職責,特別要整合環境質量、環境違法案件、環境行政處罰、環境突發事件、環保責任制考核等新聞發布內容,打造環境新聞的主體框架,避免新聞發布工作的隨意性、被動性、零碎化,加強輿情研判,主動設置議題,規範發布行為,提高發布質量,積極引領社會輿論。